进入10月下旬,多地提前启动冬季欠薪治理行动。甘肃平凉、安徽宣城等地已部署排查重点行业和工程项目,将监管前移至资金拨付、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环节。

 

部门协作也在加强。四川七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构建欠薪治理“行民纪刑”衔接联动机制,提出常态化开展“一站式”联合接访,衔接行政执法、民事维权、司法执行等程序。

 

从提前排查工资支付风险,到联合接访、分类处理欠薪诉求,各地正加强源头监管与权益救济的衔接。农民工遭遇欠薪后,如何通过“一站式”服务找到合适的维权渠道?行政执法、调解仲裁与司法程序如何协同,让工资争议得到更高效的处理?

 

地方提前部署冬季护薪,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加强

 

甘肃平凉的“暖冬护薪”专项行动从10月下旬持续至2027年春节前夕,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和欠薪易发多发的非工程建设行业企业,把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列为重点。此次排查不仅要看工资是否到账,还要核查资金保障、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实名用工等制度的运行情况,防范工程款拨付、劳动用工等环节的风险向工资支付传导。

 

安徽宣城自10月20日启动冬季攻坚专项行动,排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餐饮酒店等。当地提出每周滚动排查重点领域,建立动态更新的风险台账,对欠薪隐患和在办案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

 

冬季集中治理与日常工资支付监管相衔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按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周期和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应当按月支付。工程项目没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不得开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建议,根据岗位特点缩短工资发放周期。他表示,及时发现欠薪,有利于在施工方仍在场时维权,也“便于对工作量、工资数额进行举证”。

 

提前排查与按周期支付相互配合,有助于及时核实用工、纠正支付异常,避免工资问题积累到年底集中处理。

 

行政执法与司法救济衔接,农民工维权更加便捷

 

四川“行民纪刑”机制中的“行、民、纪、刑”,分别指行政执法、民事维权、纪检监督和刑事打击,并将查控执行纳入衔接安排。人社部门查处欠薪,法院处理相关民事纠纷、推动生效裁判执行,涉嫌犯罪和违纪违法的线索则分别移送相应机关。

 

对劳动者而言,“一站式”体现在诉求有人接、案件有人分。四川提出,法院、人社、司法行政、劳动仲裁及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联合接访,并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不同职能共同参与,有助于及时判断案件性质、对接处理渠道,减少反复反映情况的负担。

 

全国现行制度也明确,欠薪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处理,不属于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并向举报、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具体选择哪条渠道,要看争议内容。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投诉,由其依法调查处理;涉及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争议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照法律规定进入诉讼程序;属于劳务报酬等民事纠纷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可在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依法确认有效,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就拖欠劳动报酬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协议依法申请支付令,申请须符合督促程序的法定条件。

 

四川提出建立工资支付令办理绿色通道,并将支付令失效案件推送人社部门,由其依法调查处理;人社部门还将向法院移送隐匿转移财产等线索,推动生效裁判履行。这些渠道根据案件性质适用,并非所有案件都要依次走完。

 

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等涉嫌犯罪情形,人社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治理中发现干预执法、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四川明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从事后追讨到源头预防,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多部门协同处理欠薪的同时,监管也向工资支付源头延伸。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全国现行制度,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明确了资金来源、发放对象和责任主体。

 

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建设单位按约定拨入人工费用,专项用于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发生工程数量、质量、造价争议,也不能因此停止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代发工资。

 

在2021年解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时,时任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新旺解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单独管理,能够“防止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被挤占”,让工资支付有独立的资金保障。

 

资金进入专户后,还要准确发到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进行实名登记。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总包,再由总包通过专户,将工资直接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工资卡不得被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总包代发也对应着清偿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也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为欠薪后的工资支付提供保障。

 

专户运行异常时,预警应及时跟进。按专用账户管理办法,人工费用未按约定拨付,银行应通知总包,由其报告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处置;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时,由总包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从实名登记、按月核薪,到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工资直接到账,再到银行提示异常、部门接续核查,日常监管有了具体落点,劳动者也能更及时地发现工资支付问题,并凭用工和支付记录维护权益。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