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电动三、四轮车车主朋友们:
大家好!为有效化解电动车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界首公安向全体电动车辆车主作出温馨提示,并发出文明出行倡议:
一、认清车辆属性,拒绝非标车辆,做到持证上牌、合规上路
(一)明确车辆属性,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1.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依法管理。
2.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依法管理。其中,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封闭式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不具备登记上牌条件,严禁上道路行驶。
3.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应当取得D类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二)严格登记管理,依法办理牌证
1.未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缺少出厂合格证明、安全不达标、无法上牌参保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严禁上路行驶。
2.请市民购车前核查车辆资质,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转手非标车辆,从源头消除安全风险。
3.我市车管所推行材料容缺受理、号牌邮寄送达便民举措,同步灵活增设驾驶证考试场次,解决群众考证难、上牌不便问题。
合规电动三四轮车上牌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车辆进口凭证;
(4)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车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严守通行规则,规范文明驾驶,杜绝各类交通违法
所有合规登记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对下列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一)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的;
(二)驾驶未经登记、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的;
(四)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或者驾驶加装车篷、雨棚等影响安全装置车辆的;
(五)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对拒不服从管理或者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温馨呼吁
请广大车主和驾驶人主动配合路面检查、车辆信息登记等工作,主动向家人、邻里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依法办理登记上牌、考取相应驾驶证、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出行,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界首道路交通环境。
如对上牌、考证政策存在疑问,可前往界首市车管所现场咨询,详细了解便民上牌、驾考服务措施。
界首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30日
来源:界首警方
值班编辑:王菊
审核:王玮 孙涛 监制:轩峰
主办:界首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