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松滋法院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储户向银行退还不属于自己的22500元。图/新京报
去银行存了2500元,存完发现账户里有25000元,天降横财能拿走吗?
近日,湖北荆州松滋法院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储户向银行退还不属于自己的22500元。据《湖北日报》报道,2025年12月,储户严某在某银行存款时,交给银行职员现金2500元。银行职员一时疏忽,在系统中录入了25000元。严某离开银行后发现账户余额增多,但他并未将此事告知银行,而将账户里的钱款转给妻子。
当晚,银行核对账目时发现存在22500元差额,调阅监控录像后确认是严某办理存款业务时多录入系统所致。银行随即联系严某,希望其退还多存入的钱款。但严某以柜台上告示牌写着“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还。
银行起诉后,经法院调解,严某向银行归还了对方输错的22500元。
银行输错了数字而让储户账上“飞来横财”,于理于法,储户都该归还。这应当不存在争议。原本简单的道理,双方谈不拢,最终闹上了法庭,银行柜台上那块“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是重要缘由。
事实上,从法理上讲,银行单方面出示的“离柜概不负责”属于霸王条款,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储户以银行自己制定的规矩“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也算是给银行上了一课:“离柜概不负责”。
因为一块“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而让银行不得不打官司要回输错或多付的钱,这已不是第一次。
2012年,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拒绝。秦女士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后来,银行也是通过打官司要回了多付的1600元。
不承想,这种“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牌,到了2025年仍被某些银行当“免责神器”摆着,结果又一次“反受其乱”,岂不是咎由自取?
稍懂一点法律常识就会知道,所谓“离柜概不负责”的声明并不具有约束力。或许在某些银行的管理者看来,这种声明即便没有实际约束力,对储户也能产生一定的警示作用——一定要把钞票、账单核实清楚后再离柜,以避免争议和纠纷,减轻银行工作量。
然而,银行提示储户完全可以采用更文明、善意的措词。冰冷、强硬而又不合法的“离柜概不负责”告示牌,赫然立在某些银行大厅里,其实会影响到现代金融企业的门面、气质。
不过,这些年来,银行里的“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确实逐渐少了,表面看是一块牌子的退场,实际上也是银行业现代治理意识在增强,金融服务从“冷提示”转向“暖服务”,从免责思维向管理规范化转变。
总之,个别银行柜台上仍立着的“离柜概不负责”牌子,该尽快撤下了。
撰稿 / 马涤明(职员)
编辑 / 柯锐
校对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