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
南政〔2026〕1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规定,现就阜南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奇泉路以南、京九路以东、贺胜路以北、王家坝路以西合围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鹿城镇、新村镇、柴集镇、王店孜乡、赵集镇、田集镇、许堂乡、朱寨镇、柳沟镇、焦陂镇、苗集镇、张寨镇、公桥乡、龙王乡、王化镇。限制燃放区域内当年12月至次年3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阜南县域内全年禁止燃烧大盘香(各种可燃材料、粘合剂、添加剂等制作的整体直径超过5厘米、高度超过10厘米的盘状或者其他形状的香)。
五、各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规定燃放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大盘香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燃烧大盘香等行为。生态环境、文旅、住建、交通运输、财政、民政、教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八、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对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可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市场监管局(0558-6712030)、县城市管理局(0558-6912319)、县应急管理局(0558-288092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我县有关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阜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
来源:阜南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