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外卖、出行、电商等收银页面里贷款产品和银行卡应分开列示,用户未开通的金融产品不得诱导开通……2026年10月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中互金”)发布《落实〈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问答(一)》(以下简称《问答》),六问六答直指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中的模糊地带,被业内视为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实操版说明书”。
值得关注的是,涉及互联网助贷业务体系中常见的借款产品品牌混同、借款人被层层导流以及支付页面展示混乱等核心问题,《问答》给出了明确口径,多项规定直击市场痛点。
首先,关于品牌混同,提供助贷服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品牌混同又相互借力的行为,一直是行业顽疾。《问答》本次专门对此进行了说明。
《问答》列举了多款市场上耳熟能详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指出作为金融机构的专属金融产品,应由金融机构提供,与相应互联网平台实现品牌隔离。同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宣传展示金融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和金融机构名称,不得造成误导。
其次,关于第三方平台转委托与跳转,即同一网贷借款人在不同平台间被层层导流的现象,《问答》亦划出清晰红线。
也就是说,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以自身名义在其他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拥有下属金融机构,该下属金融机构可以自身名义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开展营销宣传,但获得的客户只能由该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不得推荐给任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及其他金融机构。
再次,支付页面上的金融产品展示,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监管地带。《问答》明确,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机构支付页面中付款资金来源选项的,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如银行卡等)应当显著区隔展示,避免客户产生混淆,并应明示产品性质和提供产品的主体名称。
《问答》强调,对于客户未预先开通的金融产品,不得在支付页面中予以展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在支付页面诱导用户开通。
这份要求被特别“点名”延伸至电商、外卖、出行等网络收银场景。
《问答》明确,金融产品在电商、外卖、出行等互联网平台商品服务购买环节的收银页面作为付款资金来源选项的,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应分开列示,并明示产品性质和提供产品的主体名称。对于客户未预先开通的金融产品,不得在收银页面中予以展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在收银页面诱导用户开通。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