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资料图:2026年10月10日晚,王者钓虾场监控视频画面,场面火爆。
在网上,“有奖钓虾”生意火爆得一塌糊涂。
据新京报报道,顺德一家钓虾场最近在钓友圈里“火得不行”,每天都能开好几场钓虾活动,50多个钓位场场爆满。在钓虾圈里,这家钓场也有“顺德新葡京”之称,交300多元的门票钓3小时虾,有可能赢回上万元的大奖,也有可能一无所获。爆火的不止这一家钓虾场。
新京报记者在顺德两家钓虾场的微信群发现,他们进行“有奖钓虾”活动,靠着数百元一位的钓费,轻松日赚万元。“有奖钓虾”火爆,引发了各方的关注和思考。
对于这些钓虾场的经营模式,站在经营者的一方来看,“有奖钓虾”不过是一门生意,目的是吸引钓友,似乎跟寻常的“有奖销售”并无区别。而现实情况却是,这种行为已有涉赌犯罪之嫌。
翻看近年来的报道,不乏经营者设置“标鱼”赌局,构成开设赌场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今年年初,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类似案件作出判决,3名鱼塘经营者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91名参与竞钓的钓客,也受到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江苏镇江一家钓场“有奖钓鱼”,包括钓场老板和工作人员在内的5名被告人,也被判犯开设赌场罪,刑期从2年2个月至7个月不等。
为什么“有奖钓虾”会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其间缘由值得厘清。不能简单地以为,开设赌场非得像某些赌博影视剧中一样,赌桌、赌具、赌注、赌资等一溜儿摆开,而鱼塘、虾塘似乎离赌场很远,实际上,只要符合若干要件,后者同样会构成违法犯罪。
再看那些“有奖钓虾”活动,表面是在“娱乐”和“卖虾”,实则“醉翁之意不在酒”。合法的商业场所,是收取一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然而钓虾场并非如此。他们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为赌博提供场所、空间、赌具等,设定赌博方式、规则,组织、控制赌博进行”,很明显,“有奖钓虾”活动把这门“生意经”念歪了,已超出正常经营的范围,进至法律红线之内。
给“有奖钓虾”定性, 关键是看有无“对赌关系”。在“有奖钓虾”模式下,普通钓客花数百元入场费博取数万元大奖,本质上就是“以财物作注比输赢” ,这种“以小博大”的做法,一旦满足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赌博、涉嫌开设赌场。经营者靠出售门票、入场费直接获利,面向不特定人群,且经常性开放,这种有意识组织控制赌博、抽头营利的行为,就是开设赌场。
一些经营者拿有奖销售来辩解,但二者有清晰边界。合法有奖销售,消费者支付对价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奖只是附加福利,商家盈利依托商品、服务销售;而这类标钓模式里,参与者付费买的不是对等的休闲服务,而是博取大奖的机会,和促销不是一回事。
“有奖钓虾”涉嫌违法犯罪,不能任其愈演愈烈。新京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已与公安部门对报道中提到的两家钓虾场开展联合核查,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从报道看,“有奖钓鱼”“有奖钓虾”火爆,不只是存在于广东佛山一带,在上海、江苏等多地都已出现,某些短视频平台的聊天群、微信群,也沦为不法分子的违法工具。其生意越火爆,危害可能越严重。职能部门有必要与网络平台联手强监管、快查处、严规制。
警钟也应敲响。实话说,众多钓友有的可能心知肚明,有的可能蒙在鼓里。应让钓友意识到,此类行为涉嫌违法,应自觉远离诱惑,同时也震慑潜在违法者,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