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左琳)两年前,因室友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在武汉城市学院就读大三的男生杜均浩,全身90%烧伤。11月5日上午,案件的民事部分二审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法院将择期宣判。
杜均浩的父亲杜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开庭,他们主要有两项核心主张,一是请求二审法院将杜均浩的责任比例从15%下调至3%,另一主张是请求法院改判一审无责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责任。
杜先生介绍,杜均浩此前租住的房屋属于已征收待拆迁房源,本来不允许对外出租,房源经过多层违规转租,管委会作为征收主体,仅下发了书面安全文件,没有进行断水断电等实际举措,埋下了安全隐患,即便是现在,涉事房屋两三米外同片区的征收地块内,仍有房屋被人居住使用。包括杜均浩一方在内的多位上诉人,均认为管委会也应承担责任。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4年暑假,杜均浩与将满21周岁的同学小李留在学校附近打工,两人合租了一间房子。2024年7月8日晚上,小李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他租住的房间内充电。次日凌晨6点,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爆炸,引发火情,造成杜均浩全身多处被烧伤。据刑事判决书,经鉴定,杜均浩的主要损伤为全身烧伤90%,三度烧伤,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
法院最终判决,小李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至2027年3月8日止。

事发时监控画面显示,杜均浩租住的房间门口突然冒出火苗。受访者供图
案发后,杜均浩一方就民事赔偿事宜,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今年6月,该起诉讼一审在武汉判决。
民事判决书显示,经法院核定,对杜均浩的物质损害赔偿金合计297万余元,此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1.7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向原告赔偿51%,即151万余元;电动自行车的出租经营者潘某某承担10%的责任;根据出租房屋的四人各自过错程度和收取租金的情况,判决四人共承担4%的责任;负责拆除施工的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拆除工作的武汉鑫华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先锋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承担20%的责任。
此外,法院认定,原告杜均浩自身亦存在过错,需承担15%责任。法院认为,杜均浩是小李的房屋出租方,负有对出租屋的安全保障义务;小李数次在房内给锂电池充电,杜均浩仅口头提醒;事发当日,杜均浩并未留意旁边是否有电池在充电。
杜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至今,他们共收到各类善款约330万元,包括区政府给予的5万元、杜均浩所在学校的捐款以及当地学校、市民和网友捐助,目前,这笔费用几乎都用于杜均浩就医,至今只收到了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3万元,其中,小李只赔偿了1万元。
“很多人说这是整形手术,但实际上,不做这些手术,他的生活就永远无法自理。”11月5日,杜先生说,之前的20多次手术,主要是植皮。最近的一次手术,是帮助杜均浩将嘴巴张大,之前的嘴部过小,不仅影响吃饭,也会因为插管艰难,增大手术风险。后续的手术,也是将杜均浩受伤的部位一点点恢复,比如将手指掰直,直到他可以生活自理。
杜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杜均浩依然没有排汗功能,之前爷爷去世,杜均浩也无法赶回老家,送老人最后一程。“想要恢复到事故之前的样子,是绝对不可能的,现在都是我和他妈妈照顾他,我们只是希望他最后可以生活自理。”杜先生说,这需要更多的费用,目前他们的经济能力有限,此次庭审,他们也希望法院能着重考虑各方赔付时间问题和能力问题。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