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朋乐)河南一访民李志洲在拿到镇政府10万息访救助款后依然上访,被法院认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郸城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5年有期徒刑,周口中院二审未通知律师就做出了裁定。之后,周口中院自认程序违法,昨日(10月10日)进行再审,李志洲的代理律师姬来松申请21名公职人员作证,无人出庭。案件没有当庭判决。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河南省项城市王明口镇袁寨村农民李志洲因耕种其兄的责任田,两家发生纠纷。李志洲不服此民事纠纷的判决,从2008年起不断上访。迫于信访形势和压力,2012年11月11日,项城市王明口镇政府以“困难救助”的形式给李志洲10万元人民币。但此后李志洲仍有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拦截车辆行为。检方起诉李志洲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

  2018年2月9日,郸城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李志洲有期徒刑5年。李志洲提出上诉。2018年4月25日,周口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志洲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105100元,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维持一审判决。

  李志洲的代理律师姬来松告诉新京报记者,二审裁定并没有通知他就直接下达。经李志洲家属控告后,5月11日,周口中院做出《再审决定书》,表示该案二审程序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昨日庭审从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5点半。在庭审中,李志洲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不认可,收取镇政府的10万元是政府救助款,自己没有辱骂、拦车,也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姬来松为李志洲做无罪辩护,他认为,笔录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以救助的形式发给李志洲,并通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的,并在镇政府和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签订协议书。镇政府称2012年为了息访,不得不给李志洲10万元并不成立。“镇政府是有选择的,因为这个案件李志洲被抓,就是因为镇政府报警,那么2012年同样可以报警。”

  王明口镇政府一位信访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发生多年,当时他在出差并不了解,其他参与人员均已调离,无法详细说明情况,目前以法院判决为准。记者多次拨打周口中院及郸城县检察院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姬来松称,开庭前他向法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21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包括项城市法院及周口市中院工作人员共10名。但无人到庭。

  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律师透露,法官表示进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