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一个是15岁少女,一个是夜场桑拿女子,福州某演艺公司老板将两名女子拘禁在福州晋安区新店镇一个偏僻狗场地窖里,准备当作长期发泄性欲的工具。”这是2013年7月发生在福州晋安区的狗窖性奴案。

  东南快报记者获悉,曾经轰动一时的福州狗窖性奴案近日宣判,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去年(2014年)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曾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记者亲自走访案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