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冯琪)10月22日,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服务机构莲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莲外教育”)向港交所提交IPO申请。


据招股书,莲外教育提供幼儿园至高中阶段教育服务,其在浙江省丽水市运营两所学校(包含三个校区),即莲都外国语学校(其中白云校区教授小学及初中课程,怡景校区教授特设中国课程)以及莲都外国语学校幼儿部(紫金校区),并已建立高中部。


据悉,两所学校分别于2003年9月和2014年6月取得中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出资人权益由浙江丽水梦翔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招股书显示,截至今年9月1日,该集团共计录取4,794名学生。该集团2015至2017财年收益分别为0.96亿元人民币、1.11亿元人民币、1.34亿元人民币,毛利为0.35亿元人民币、0.42亿元人民币、0.6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莲外教育是8月司法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以来第一家递交上市申请的义务教育公司。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提供除义务教育外其他教育服务的民办学校可以选择设立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实体,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该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会将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莲都外国语学校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而根据《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校出资人不可获得办学利润,且非营利性学校收费由相关地方政府规管。因此,该公司在招股书中指出民促法相关规定对其上市的影响:这可能继续对该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产生限制,“业务、财务状况及股份市价或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对学历教育上市,一般会进行 ‘剥层皮’ 整改,达致学历教育在整体合法合规的前提后方能上市。”法国巴黎银行亚太区中国投资银行部董事朱泉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递交上市申请不代表就一定能通过港交所的审核,但是代表了该上市申请的保荐人、律师和审计师的看法——在现在法律法规下义务教育还是可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