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指出,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责边界,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减少政府对微观市场的干预,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是市场准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体现了我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信心和决心。


在负面清单上,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这好比是先划定一块运动禁区,其他地方任由选择,不受限制。这种“法无禁止即合法”的管理思路,是给外商提供准入前国民待遇,给外商腾挪投资的想象空间,无疑会激发资本的主体活力。


同时,在负面清单改革中,政府审批边界逐步缩小,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扩大,市场机会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政府潜在寻租行为将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谋私的腐败空间被最大限度压缩。


不过,负面清单不是万能钥匙,负面清单未必能一禁解百忧。


首先,投资等经济活动千变万化,监管不可能一次性穷尽所有禁区,不能完全涵盖所有危及中国国家利益的投资行为,负面清单也会有漏列项目,监管也没有固定的方程式。


其次,世界是不断变化的,一旦经济领域发生某种重大技术变革,新的行业就会乘风而起,而这些都是负面清单上所没有的,加上负面清单相关调整会有一定的滞后性,不排除外资会利用时间差“乘虚而入”。


再次,我国负面清单有不少是限制性项目,有一定的伸缩性,这可能会给资本以可乘之机,打擦边球。


因此,如何使负面清单发挥正面效应,提高外商投资热情,扩大开放影响,必须对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负之间,虽一字之差,却反映了截然不同的投资管理理念。负面清单给政府和市场划出边界,负面清单内,政府的归政府,负面清单外,市场的归市场。负面清单外,应当以政府服务为主,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源帮助,而不是以管理为主,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能穿新鞋走老路。


而实际运作上要加强过程性监管。负面清单将监管关口后移,让出一片“开阔地”,从重“把门”到重管理,管理重心转向事中事后,注重过程性监管效率。过去,政府把有限的行政资源过多地放在前期审批上,耗费人力物力,无暇顾及事中、事后管理。一些项目蒙混过关后,就变了味,使一大批违规项目扰乱经济,祸害社会。而一旦政府把管理重心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全程把关,就能保证项目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规中矩。同时还要消除隐性壁垒,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实施,同步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异于官样文章,落入口惠而实不至的窘迫境地。


□蔡恩泽(财经评论人)编辑 陈莉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