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疫苗管理法草案时,委员刘海星表示,有关机构所做的舆情大数据分析显示,本次疫苗管理法立法,“呼声最高的还是希望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


刘海星说,“但是从法律草案第十章法律责任来看,感觉还没有能够体现出‘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样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建议再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以更好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


委员谢广祥也表示,疫苗作为一项特殊而又重要的药品,关系重大,应当受到最严格的监管。对于疫苗生产销售违法等,草案主要是从经济上处罚,仅第84条提到“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感觉对违法者的震慑力度不够,应该对违法者涉及刑事犯罪的相应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在疫苗管理立法中要体现严格监管的精神,体现疫苗作为特殊药品的特性,制定一部真正管得住、管得好的法律”。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马杰也谈到,草案总则提出,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作关于疫苗管理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要坚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但是,“总体感觉(草案)最严体现得还不够。这个‘最严’并不是一个口号,也不是一个原则写在这儿,应该通过这部法律把‘最严’的含义、‘最严’的威慑充分体现出来。所以,涉及触犯刑法的要依法处置,涉及经济处罚也应该体现最严的标准,把‘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几个字在法律文本中充分体现”。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侯佳欣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