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 实习生 王佳珺)今日(1月29日),“‘以房养老’诈骗老人200余万元”一案于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孟某被指控以“以房养老”项目投资可高额返利为由,骗取被害人徐女士人民币240余万元。被告人孟某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认为其属于民事纠纷。


被告人孟某当庭否认诈骗。实习生 王佳珺/摄

 

仅获一次“返利” 发现房产被出售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系瑞达利远投资公司业务员,其于2015年间伙同他人以“以房养老”项目投资可以高额返利为由,骗取被害人徐女士(女,65岁,北京市人)人民币240余万元。

 

2018年4月25日,被告人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供的供诉显示,2015年3月,徐女士通过瑞达利远投资公司“以房养老”讲座认识该公司业务员孟某和曹某,并于2015年5月上旬将两套房产的房本、结婚证、户口本交给孟某和曹某,由对方办理“以房养老”业务。

在两人的运作下,徐女士将房子抵押给了庞某,收到了170万元。但庞某和曹某分别让徐女士转账39.2万元、10万元作为保证金和运作费,并将120.8万元转账给孟某用于项目投资。

 

孟某此前承诺,房屋贷款利息由自己归还,并每月按6%向徐女士返利,一年后还清贷款并替徐女士将房屋赎回。但第一次返利,孟某仅向徐女士支付人民币3万元,而且此后徐女士再未收到任何转账或分红返利。

 

2015年5月21日,徐女士在曹某推荐下再次办理抵押贷款,将房屋抵押给王某,贷款金额达230余万元。在曹某指引下,徐女士将其中140万元用于偿还第一次的抵押贷款,并向多名自称为其办理“以房养老”项目的人转账各项业务手续费共90多万元。

 

直到2015年12月初,徐女士接到王某下属的电话,要求自己归还房屋贷款本金,同时发现自己的房产在房屋中介公司出售,徐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后报警。

 

被告人否认诈骗 辩称只是民事纠纷

 

法庭上,孟某否认自己以瑞达利远投资公司业务员名义为徐女士办理“以房养老”业务贷款,称自己于业务办理完成前已经离职,系以个人名义和徐女士达成借款协议,属于民事纠纷。

 

孟某解释说,因自己有意向投资某慈善基金而向徐女士进行个人借款,但之后将借款投资于海南海帝投资管理公司。由于项目投资受到曹某等人欺骗,自己未能遵从约定向徐女士返还本金和分红,并无骗取钱财的主观故意。至于徐女士办理的第二次房屋抵押贷款,自己并不知情。

 

庭后,徐女士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表示,2015年“以房养老”项目正火,孟某等人告诉自己,只要将房屋抵押获得的资金交给投资公司,自己每个月就能拿到几千元返利。由于当时听很多人说拿到了钱,自己也就相信了。

 

对于孟某在法庭上的供述,徐女士表示,她此前不知道孟某以个人名义借款,她一直以为是公司办理业务。“如果是个人借款,我绝对不会(办理贷款)。”

 

当被问及在没有签任何合同的情况下,为什么仍相信孟某时,徐女士说:“她一直说会还钱,(所以)我还是相信她。”

 

目前,被害人徐女士的儿子已通过借款将两处房产从王某处赎回。由于要还借款,徐家已将其中一套房产卖出。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刘洋 实习生 王佳珺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