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陈文)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程某谎称有内部关系可办理公租房,诈骗五名被害人。最终,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程某因曾申请过公租房并了解办理流程,向多名被害人谎称自己有内部关系,有能力办理快速承租公租房,而且可以自由选择公租房楼号、楼层、朝向等,骗取五名被害人代办费等共计6.8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赔被害人2.8万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诈骗多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不持异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租房办理流程应以政府官方发布信息为准,租房时应采取合法、正规途径,切勿轻信所谓的“内部渠道”“内部关系”等谎言,以免陷入犯罪分子的骗局之中,遭受财产损失。

 

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