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可利用“关系”办北京户口,诈骗被害人11.7万元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通讯员张源)谎称自己在公安局有关系,能给丁女士的女儿办北京户口方便高考,骗走丁女士11.7万元的申某,近日以诈骗罪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丁女士称,她与丈夫在北京工作,全家的户口均在外地老家。去年6月,丁女士与申某联系承包一个土石工程,丁女士与家人通话时,申某旁听得知其正为户口在老家的女儿考大学一事担心。申某立即表示,自己在北京市公安局和中水十四局都有“关系”,能花钱托人办北京户口,丁女士和丈夫颜先生商议后,先后给了申某11.7万元,用于疏通“关系”。

 丁女士称,事后自己让弟弟在老家给女儿办户口迁出手续时发现可能被骗,但已经找不到申某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诈骗11.7万元的事实有证言及书证等相互印证,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被诈骗钱款无法返还,且其曾因诈骗罪被判处过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故从重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