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回到计划经济;江苏扬州、昆山等地已有试点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针对中国目前高烧不退的房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经济所副所长宋立日前在一篇名为《促进并保持内需稳定增长的思路与建议》的文章中提出,地方政府应当对商品房制定指导价格。
  
  文章建议,“地方政府应该以当地房地产企业的实际建房成本为依据,按照本地区其他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确定房地产企业的合理利润率,并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及工资收入标准,为不同档次、不同地段的商品房制定指导价格”。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认为,如采取这一措施“市场会被搞死”,实质上是倒退至计划经济。他认为目前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方法在于对购买多套住房的炒房者课以重税。
  
  宋立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不是回到计划经济,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管制行为”。
  
  据了解,目前已有地方对房价实行指导价,如江苏扬州规定市区新建普通商品房售前必须确定最高均价,并向物价部门提前备案,半年内不得提价;而江苏昆山市也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房实行价格成本备案,并明确商品房利润率不得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