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世管窥

  一个朋友要结婚,嫁给一个白人老外,大家不免兴奋,叽叽喳喳八卦一番。但过了两三个月,大家又很有默契地开始闭口不言,仿佛被下了禁口令。后来打探清楚才知道,两个人虽然订婚,但现在又吹了,糊就糊在婚前协议上。原来白人帅哥家底颇为殷实,数代行医,因此父母提议签协议保护祖产。女方则认为应该夫妻同体,写了这玩意就算分了彼此,坚决不同意。最后双方都不肯退让,只能分道扬镳。

  婚前协议现在很流行,《婚姻法》里有详述,主要是保护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这对我等一贫如洗的平头百姓虽然没什么用,但对略有资产的人来说就不一样了,毕竟是血汗钱,谁愿意万一离婚了让别人拿走呢?所以,我刚听到这个消息,还是挺支持新郎官,天涯何处无芳草,钞票丢了可再没有了。再说,女的坚定地不要签婚前协议,明显是贪图你的钱,其心可诛!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我们究竟是为了什么而结婚。如果结婚的根本目的在于得到夫妻之实,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又不舍得财产将来被分走,那么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要婚姻之名。因为婚姻能给的,基本上同居也能给,而且从财产上来说要简单得多,我的就是我的,没人抢。

  从这个意义上讲,结婚其实是在付出额外高价,因为其成本要比同居高很多。之所以愿意付这个高价一般有两个原因。首先,同居未必每个人都会接受。你真正喜欢的人,可能要求的条件必须是婚姻有了保障后,才和你有夫妻之实。那么,如果你坚持只同居、不结婚,那么对方就跑掉了。还有一种可能,你其实是怕对方跑掉,所以你愿意通过支付婚姻的高价来获得安全感,确定对方不会随时跑路。

  但像白人帅哥这种,就属于前怕狼后怕虎之流。他想找一个自己喜欢的人,想得到安全感,但只愿意支付一些高价(婚后的可以给你一半甚至更多),而不是全部高价(婚前的钱也给你)。这样一来,似乎婚姻就完全合同化了。我愿意付出什么(多少多少钱),我要得到什么(夫妻之实以及安全感)。

  这样的合同和婚姻的意义就有些背离了。婚礼誓词说:“无论生活好与坏,无论富裕与贫穷,无论疾病与健康,我们至死不分离”。婚姻作为一个概念还是很神圣的,所以很多西方国家才不允许夫妻双方制定婚前协议。这些国家普遍认为,成为了夫妻,就是成为了一体,岂能再分彼此?而在美国这样的国家,虽然婚前协议被允许,但条件极其繁琐,让其有了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感觉(比如一个人像斯皮尔伯格一样有钱,那么恐怕没有婚前协议他是一辈子不结婚了,再怎么安全也不值10亿美金)。

  这么一分析,我倒觉得白人帅哥的做法也是有问题的。甘蔗没有两头甜,想和自己爱的人结婚,冒风险是在所难免的。

  □庄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