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施行,2012年扩大至主板上市企业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内控规范体系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

  五部委表示,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2008年6月28日,由五部委联合发布,目的在于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当时规定,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但后被搁置。

  昨日,五部委还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建成。

  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华北区主管合伙人赵善强昨日表示,基本规范出台之初,当时就有配套指引草稿出来征求意见,针对目前情况这套指引是完备的。

  德勤在2008年到2010年连续三年对国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发布报告。

  针对主板上市公司是否会感到压力,赵善强表示,实际上,不少上市公司去年年报披露已经建立内控体系,所以这个时间表应该会加速整体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