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
《南方周末》
2010年5月27日
发表题为《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 被法院告知分7706次起诉》的报道。在文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告诉南方周末:“分案审理显然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本来原告是一个,被告是一个,侵权方式也是一样。司法机关不该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
《华夏时报》
2010年6月28日
发表题为《纸媒著作维权尴尬依旧》。文中称,近几年……著作权人维权成本高、获赔额度低的尴尬……已屡见不鲜……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之一,并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事先征得许可并“付费”是网络合法使用纸媒内容的两个必需前提。
《民主与法制日报》
2010年6月28日
发表题为《新京报维权遭遇诉讼壁垒的背后》。文中提到,新京报对浙江在线的著作权侵权案,被业界视为向“潜规则”开战……互联网媒体兴起后,网媒依靠非法转载纸媒作品,赚取广告费等收益,继续享受着这一“潜规则”的盛餐。
《中国新闻出版报》
2010年6月29日
发表题为《新京报3年诉浙江在线侵权案回到原点》文中,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告诉记者,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默认互换进行规定。无论按照著作权法还是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刊登其他报刊的文章都是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除非刊登的是时事新闻,也就是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些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 维权时间表
2007年7月
新京报发现“浙江在线”网站及其手机报未获授权,擅自转载大量新京报作品。新京报发送书面公函并多次电话通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稿酬。浙江在线未采取措施。
2007年8月
新京报对侵权文章进行取证,发现浙江在线2003年底至2007年7月间非法转载作品7706篇,图片总量2477幅。
2007年9月
新京报将此案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要求赔偿200万。
2007年12月3日
此案在一中院开庭,被告浙江在线未到庭。
2007年12月20日
因主审法官要求提交纸质文档的转载作品比对清单,新京报社同意先撤诉,补充证据清单后再起诉。
2008年1月11日
此案在一中院重新立案。
2007年底至2008年初
在主管单位协调下,浙江在线与新京报拟签署“就侵权转载向新京报道歉并支付转载稿酬”的和解协议,但签署前忽然反悔,并继续非法转载新京报原创作品。
2008年2月15日
浙江在线突然提出管辖权异议。
2008年3月18日
北京一中院裁定,将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8年8月1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
杭州中院进行3次证据交换及4次质证。
2009年4月至10月
杭州中院二次更换案件承办人,审限一拖再拖。
2009年8月14日
庭审,期间承办人多次称法院拟先行对前五十篇涉案文章做出判决,新京报亦同意了法院的思路,但一直没有结果。
2009年10月30日
再次庭审,完成了全部庭审程序。
2010年1月
杭州中院通知新京报,要求“分案起诉”。
2010年2月4日
新京报社答复杭州中院不同意分开立案、分开审理。
2010年5月
杭州中院以新京报拒绝分案起诉为由,驳回起诉。
2010年5月21日
新京报社上诉至浙江省高院。
2010年7月2日
浙江省高院二审开庭,当庭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