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吴敏) 央行5日下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给目前国内比特币热降温。央行在这一通知中认为比特币具有网络虚拟商品属性,但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在这份一行三会(央行、银证保)、工信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认定,比特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流通,应该看做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监管层除了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外,还要求这些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参与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承保比特币相关保险业务。

  此外,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的网站应备案,并履行反洗钱义务。

  不过央行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民众拥有参与的自由,但风险自担。

  此前,海外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毒品、枪支交易的情况。同时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和不受地点限制等特点,为洗钱和恐怖活动融资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