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周清树 实习生 贾世煜)今日下午,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幼女案”宣判,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获刑8年。
此前的10月25日,双方已经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
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感到一些欣慰。他认为,和以前相比,法院有很大进步,但是他对这样的结果不算很满意。至于接下来的打算,他要和当事人沟通一下再做决定。
今年8月24日晚间,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在街上玩耍的4岁幼女抱至家中卧室强奸。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决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12月3日的庭审后,陈维镖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对郭玉驰的量罪应在10年以上。
他提出了两点理由:一是小孩第一次哭闹时,郭玉驰把小孩放在远处,后来又抱走,这具有暴力性质;二是郭实施奸淫时,用纸堵小孩的嘴。
陈维镖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强奸未成年人要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强奸未成年人要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