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今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发布妇女权益保护案件数据,发现近三年来以判决结案的833件离婚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高达122件,占比14.6%。

  据一中院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张军介绍,2012年至2014年这三年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有关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婚姻家庭类案件1545件。在以判决结案的833件离婚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共有122件,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占96%以上,成为绝对多数,反映出妇女仍然是家暴的主要侵害对象。

  由于家事案件所涉事项的隐蔽性,导致在维权时难以提供有利证据,比如在统计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多数女性只有自己口头陈述,即使提交了相关医院的就诊记录,但因何事受伤指向并不明确,难以确认是家庭暴力所致。为此,法院建议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最好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村委会居委会的调解记录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掌握有力的维权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