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实)11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本市“限房价、竞地价”项目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限房价 竞地价”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其持有年限拟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通知提出,企业出租自持商品住房前,应对房屋进行全装修,确保满足居住条件,且在应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共同商定。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自持商品住房出租也将纳入北京市房屋租赁平台管理,租赁合同须网上签约,单次租期不超过3年。

  通知表示,企业可自行成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经营,也可与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此外,即使在发生转让后,也不得改变自持商品住房规划用途,应继续用于出租。

  日前,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了位于海淀、大兴的4宗地块的出让补充公告,提出将试点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交易方式挂牌出让,这也是北京在“930”楼市调控新政出台后推出的首批试点地块。

  11月17日,4宗地块全部完成现场竞价,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00%自持。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作为租赁住房房源,这也将满足以自住为目的的刚性需求,而且海淀北部地区是中关村科技园重要的产业功能区,租赁房源供应更能满足年青群体的住房需求,增强城市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