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方王洋)记者从广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为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发展,广东省政府已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督等多个方面给出指导意见,计划到2018年,广东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该《实施意见》中,关于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根据实施意见,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在税收优惠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记者了解到,针对北京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北京市政协委员毛大庆在今年的北京政协会议上就提出了对企业建设用于居住目的的租赁房建设给予税率优惠;鼓励现有房源的“租赁房”改造等多项提案内容。
对此,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表示,广东出台了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预计未来也会有其它省市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