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付珊)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依法撤销“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7年2月13日上午9点,巴彦淖尔中院按照最高法的再审指令,对王力军收购玉米一案开庭再审,当庭未宣判。

  庭审中,公诉方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方表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行为不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且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据王力军的再审律师王殿学透露,法院通知他和王力军,今日上午9时开庭宣判。上午9时许,央视新闻即推出快讯“改判王力军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