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

  鼓励高校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

  《意见》要求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订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开展试点。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

  《意见》还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教育部所属高校现行编制规模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高等教育事业在经过一个时期的快速发展后,高校编制严重不足。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教育部除根据政策要求保留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级别确定权外,其他权限均已下放至所属高校。

  在收入分配方面,除根据政策要求保留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权、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核定权外,其他权限均已下放至所属高校。

  《意见》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教授副教授评审权下放到高校

  《意见》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味着完全取消了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今年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工作要点》中就提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改革前,根据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

  该负责人介绍,多数省份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高校,由高校自主评聘,不具备评审权的高校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2017年1月,《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高校可以自主评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