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开封市中院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一案。

  公诉机关称,河南裕达和三被告人受郭文贵指使,分44次从银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共计14.95亿元

  7月12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一案。

  公诉机关称,本案被告单位和三名被告人受郭文贵指使,分44次从银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共计人民币14.95亿元。其中,张新成实施骗取贷款、票据承兑42笔,共计人民币14.35亿元,郭丽杰、肖艳玲实施骗取票据承兑2笔,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这是郭文贵及其公司涉嫌犯罪系列案的第二起案件。此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有关高管、职员骗取贷款及骗购外汇一案。

  在庭审中,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被告人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他们的行为系郭文贵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系从犯。

  注册10个“空壳公司”伪造文件骗贷

  昨天上午8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和中外新闻记者60余人旁听。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初,郭文贵(在逃)为解决其实际控制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达置业”)资金需求,指使时任裕达置业副总经理的马成(另案处理)相继注册成立郑州众望实业有限公司等10个“空壳公司”,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和票据承兑。

  公诉机关称,马成遂与时任裕达置业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的被告人张新成商议,以“空壳公司”和郭文贵实际控制的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郑州裕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州仲良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的名义,通过伪造多份销售合同或装修合同、虚构投资项目等方式,从2008年5月至2015年4月,40多次从7个银行骗取贷款和票据承兑,共计人民币14.35亿元。

  根据郭文贵的授意,上述资金用于归还裕达置业等单位的债务、向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及境外转款等。至案发,尚有2.12亿余元未归还。

  2015年初,被告人郭丽杰全面负责裕达置业工作。同年5月,时任裕达置业财务部副经理的被告人肖艳玲向郭丽杰汇报部分银行的承兑汇票陆续到期,郭丽杰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指使肖艳玲使用张新成之前采取的手段,从中原银行西华支行、鹿邑支行骗取票据承兑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公诉机关根据指控的事实,认为应当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追究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及高管和职员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刑事责任。

  三被告人均称受郭文贵授意或指使

  随着庭审的进行,郭文贵在这起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犯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也明晰起来。

  根据被告人张新成的供述,2008年开始,郭文贵提议从河南的银行申请贷款。

  张新成向法院承认,在郭文贵授意下,通过成立“空壳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从银行骗取贷款,通过这种方式一共向银行贷了44笔,共计14亿多元。

  张新成表示,这些钱到账之后是老板郭文贵和马成安排他转款,大部分资金都用去了北京的公司,其中还有一些转向郑州的公司,以及用于境外转款等。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当庭播放了时任裕达公司副总经理马成的作证视频。

  马成表示,“我们拿着假合同以需要资金为由,向银行办理贷款或承兑汇票。这些事情说实话我不愿意去做,但是我只是个打工的,不做就会丢掉工作”。

  马成称,“我一般情况下会在晚上向郭文贵汇报工作,用电话汇报的情况最多,比如关于裕达置业办理贷款、承兑汇票,以及贷款资金用途的事情”。

  “张新成当面向我汇报时,我会马上当着张新成的面,用免提电话给郭文贵请示,郭文贵说:同意,抓紧办。这样,就可以让张新成能够直接听到老板的指示内容,他会更放心,也会更用心去办。”

  他表示,日常的贷款、还款,包括裕达公司的收支情况,张新成经常会编成短信发给他,他再转发给郭文贵。“郭文贵对公司的收支情况非常清楚,并且控制得很严”。

  时任裕达置业财务部会计徐莉娜的证言称,没有老板的安排,马成、张新成也不可能自己做主成立那么多“空壳公司”,利用签订虚假采购合同的方式从银行贷款融资。

  “另外,我知道每笔贷款的借款、还款及公司所有的资金收支情况,张新成每天都会编制固定格式的短信发给马成,然后马成再转发给老板郭文贵”。

  被告人郭丽杰也表示,在2015年5月,张新成被带走调查后,肖艳玲问她银行的承兑汇票到期了,怎么办。她请示郭文贵,郭文贵说让公司的财务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贷款续期。

  根据郭丽杰供述,2000万承兑汇票和4000万元承兑汇票出来后,肖艳玲就找贴现公司把汇票贴现出来,钱贴现出来后就用于公司的运转上,公司的运转包括日常开销、还贷款等。

  公诉机关指控,裕达国贸等公司从银行申请的资金,均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截至取证日,逾期未还银行本金2.12亿元。

  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他们的行为系郭文贵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系从犯,肖艳玲系自首,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张新成的辩护人认为,张新成系在公司领导指示下实施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犯罪行为,系从犯,依法应予以减轻处罚。

  该辩护人称,被告人之所以从事骗取贷款的相关行为,是因为受老板郭文贵指使,被告人所从事的是职务行为,其只是服从老板郭文贵的指示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这是其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庭审结束时,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表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被告人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也均表示认罪,并对受郭文贵指使参与犯罪表示了深深的悔意。

  对此,审判长表示诉讼代表人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合议庭已经听取,将在评议时综合考虑。

  此案将择期宣判,宣判日期另行公告。

  新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