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刑一庭庭长余诤通报近一年来三中院辖区审理毒品案件情况。

北京市三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冯桢介绍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实习生 陈婉婷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天是“6·26”禁毒日,北京市三中院通报一年来辖区法院审理涉毒情况称,至今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达611人。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有17件(18人)系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法官表示,该类案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北京市出现次数之多,涉及人数之众,涉案毒品数量之大,为近年来罕见。

  刑一庭庭长余诤介绍,近一年来,三中院辖区法院共受理涉毒案件540件,审结424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共计611人。虽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刑率较之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审结的一审重大毒品案件27件,一审毒品案件数量达去年同期的3.37倍,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犯罪分子共计8人。

  2017年5月16日晚,被告人张某被毒品犯罪分子安排吞食6粒海洛因毒品,又自行藏匿64粒海洛因毒品,乘飞机前往北京,在首都机场被捕。像他这样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运毒的案件一年来共有17件。

  从三中院审理的17件人体运输毒品案件来看,此类案件中,毒品犯罪的“上家”均通过社交聊天群组随机招募犯罪人员,以“带货挣钱”“短期挣钱”等为诱饵引诱被招募人员前往云南等边远地区,随后安排被招募人员以人体藏毒形式向各一线城市运输毒品,并许诺事成后给予丰厚报酬。据相关被告人供述,其中还可能涉及跨境毒品走私等犯罪。

  余诤介绍,此类涉毒案件被告人大多为青壮年,且呈现一定低龄化趋势。他们鲜有前科劣迹,亦鲜有吸毒史,其犯罪动机均为想在短期内谋取巨额经济利益。

  此类涉毒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均较低,大多数没有固定职业,经济收入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对此类毒品犯罪手段没有认识,缺乏警惕,面对不符常理的巨额经济利益诱惑,被告人常无法分辨其中的危害性。即便是在得知需以人体运输毒品后,也既不能认识到此种运输手段对人体潜在的巨大危险,也不能认识到毒品犯罪的违法性或对此抱有侥幸心理。此类人体运输毒品案件涉毒数量平均达到海洛因300克以上,量刑亦均在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均属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从人体藏毒案件证据看,涉案被告人的“上线”,即招募其参与犯罪的人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无论姓名、地址、行车路线等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鲜少留下侦查线索,故而“上线”侦破难度大。余诤表示,从三中院辖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看,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等因素影响,北京市禁毒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仍然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