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领导机构将“升格”,由目前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升格”为京津冀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回应提问时,透露了上述消息。

  专题询问现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王毅提出了一个与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关的问题,“我们知道,京津冀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很多强有力的措施,但一些措施,比如大量的人力监管和财政补贴恐怕难以持续,去年冬天京津冀地区的煤改电、煤改气等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发挥协同效应也存在着以哪个部门、哪项工作为主的争论”,王毅说,“未来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方面有何进一步改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以更好地使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协同发展?”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回应说,“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大气污染特征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复合型的特征,大气污染物在同一个空气流场内不同的城市间传输扩散、相互影响。研究表明,根据不同的气象条件北京市PM2.5受外部传输影响占到28%到36%不等,上海市外来影响大概占到18%到38%之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强调对每个城市在完成自身减排任务的基础上,还要打破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的大气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赵英民表示,下一步将深化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目前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的领导力、执行力,结合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进程。另外,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来统筹领导。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于2013年10月。依据“大气十条”的规定,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赵英民的上述表态意味着,这一运行了5年的机构将由“协作小组”,“升格”为国务院领导亲任组长的“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