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汤兰兰案”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接受媒体采访介绍该案审查过程。视频截图


汤兰兰接受央视电话采访,否认当年的举报是诬陷。视频截图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不存在应重新审判的情形

  据新华社电 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据了解,“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分别因强奸、强迫卖淫、嫖宿幼女一案,以被诬陷、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查。

  在法院向11名原审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实、证据时,同案原审被告人万秀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提出口头申诉。

  此前,另一原审被告人刘长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被驳回;刘长海继续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6年被驳回;刘长海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7年被驳回。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汤继海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申请调查核实的证据,以及网络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得出上述审查结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诉人宣读并当庭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详细说明了驳回理由。

  汤兰兰案始末

  ● 2008年10月27日

  时年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举报称,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8年。

  ● 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

  根据汤兰兰的举报,警方在兴龙山村和龙安镇等地,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 2010年10月22日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8起犯罪事实,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万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2012年10月26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18年2月7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称,汤继海等提出申诉,正依法审查处理。

  ● 2018年2月8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直击1】

  审查决定宣读用时30分钟

  昨日下午1点半左右,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汤兰兰案”再审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因案件发生时被害人汤兰兰尚未满14岁,依据法律明确规定,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不对外公布。

  黑龙江省高院第一审判庭的听审席能容纳80人左右。昨日下午不到1点,检察员和申诉代理律师首先入庭,随后,该案再审审查合议庭3名法官身着法袍入庭。

  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在内的10名申诉人被传唤入庭。其中万秀玲等5名申诉人已经刑满释放,汤继海等5名申诉人仍在监狱中服刑,万秀玲就坐于10人的最左侧。在此案之前的两审审判中,汤继海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庭上,再审审查合议庭审判长用近30分钟时间宣读了审查决定。记者此前了解到,在5个多月的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共讯问、询问、接谈了与案件相关的144人次,制作笔录172份、40万余字,形成同步录音录像210余小时。

  【直击2】

  代理律师称将向两高申诉

  审查结果宣布后,1名申诉人向法庭表示“有两句话想说一下”。审判长回应称,相关意见可以庭下沟通。随后,10名申诉人被法警带出法庭。

  汤继海的代理律师邓学平就坐于辩护律师席上。

  宣告结束后,邓学平称,“刚才参加了黑龙江高院的庭审,已经知悉了黑龙江高院的驳回申诉决定。接下来,我们会在法律框架内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此前,案件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等4人以被诬陷、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对原判不服,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汤继海委托了律师为其代理申诉。

  再审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告诉记者,案件审查期间,汤继海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调查取得的有关证据材料,并申请法院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合议庭对上述材料和证据逐一进行了核查。其间,法院也听取了汤继海申诉代理律师、各申诉原审辩护律师的意见和刘长海原审辩护律师和曾代理其申诉律师的意见。

  在再审审查结论宣告现场,原审案件被害人汤兰兰未现身。因再审审查决定针对的是原审被告人提出的申诉请求,作为原审被害人的汤兰兰不必到庭。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案件再审审查期间,汤兰兰曾向法院表示,希望自己不再被打扰,能过上平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