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今日(5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获悉, 5月20日,该法院公开宣判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告人周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来源: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方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正处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欧阳某某、伍某、洪某等18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截至2018年7月,周方家庭财产尚有939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周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周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方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周方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可视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新京报记者在兴宾区委宣传部2017年12月28日发布的消息中查询到,2017年,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韦树峰因怀疑周方受贿比较有钱,联合他人携带手铐、绳子、铁链等工具驾驶租来的小汽车来到周方家门口蹲守。次日凌晨,周方回到家门口时被韦树峰等三人强行押至来宾市兴宾区某乡一山洞内,对周方进行吊打、威胁逼其说出受贿事实,让其写下受贿事实,并提出要10万元才将周方放走。

 

兴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树峰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和胁迫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人被判11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京报记者 张彤 

编辑 李劼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