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今日(6月3日)下午,北京市交通委发文,明确了对地铁霸座、进食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细则,在地铁内霸座、进食且不听劝阻者将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逃票、进食且不听劝阻者将被记录信用不良信息


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并明确细则将于即日起实施。据介绍,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五类,包括逃票、占座、进食、推销和大声外放音乐等。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乘客实施信用不良乘车行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一是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拒绝参加或逾期未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信用修复的;二是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不听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排或志愿服务不合格的;三是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


其中,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报送至市交通委;负责对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记录有误的复核申请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负责监督检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乘客文明乘车的主体责任,负责对乘客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采集并向市交通执法总队提供不文明行为事件证据材料,配合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做好相关工作。


不良记录30天内可通过地铁志愿服务修复


在个人信用修复方面,因实施信用不良乘车行为拟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乘客,自不文明行为发现之日起30日内可以通过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逾期未参加志愿服务或不听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排参加志愿服务的,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报市交通执法总队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实施细则》明确,轨道交通志愿服务包括:维持站内秩序,引导乘客安全文明乘坐自动扶梯、无障碍电梯和列车等;受理乘客关于乘车、问路等方面的咨询等。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见习编辑 丁天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