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 张熙廷)6月20日零时,湖南新晃一中操场挖出一具骸骨,疑似该校16年前失踪的职工邓世平。新晃警方昨日(6月20日)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杜少平承认曾杀害邓世平,埋尸于学校操场。今日(6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天眼查及杜少平前员工处了解到,杜少平曾开设KTV、汽车客运公司等,并与他人存在多起借贷纠纷。

 

犯罪嫌疑人在当地投资多家企业

 

新京报记者今日查询天眼查发现,杜少平在新晃县投资参与多家企业经营。其中,与黄某某在2011年投资成立“新晃县夜郎谷休闲中心”,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状态为存续。此外,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另有一家在2005年成立、现已注销的名为“新晃县夜郎谷休闲广场”的企业,注册地址同在“解放路”,法定代表人仅有黄某某一人。

 

曾在新晃县夜郎谷休闲中心工作的王莽(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杜少平投资的生意一般都是请人来做,本人少有参与。今年 4月前后,杜少平“出事后”,“夜郎谷休闲中心”随即被查封。

 

新京报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杜少平曾投资的另一家企业名为“新晃夜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实缴金额32.5万元,其中杜少平认缴6.125万元,占12.25%的份额。杜少平在2014年4月该公司新增投资人之列。

 

此外,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杜少平名下还有一家“新晃县刘姐粉馆”,显示注册资本为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小吃服务,自制饮品制售”。但据杜少平前员工王莽透露,这家面馆只做了一年,杜少平就转给了别人。

 

出借6000元三天,要求对方还万元

 

今日(6月21日),新京报记者获得了一份新晃侗族自治县法院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2015年1月22日被告轩维嘉以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杜少平借款6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条,在借条上承诺“2015年1月25日偿还原告10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四倍部分,原告不予诉求。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还了2000元后就不再偿还。

 

杜少平向新晃侗族自治县法院起诉后,被告轩维嘉又主动偿还了2000元本金。于是杜少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轩维嘉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及借贷利息。最终,法院判被告轩维嘉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杜少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此外,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杜少平还与其他人存在借贷纠纷。

 

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张熙廷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