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7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入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市查处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扫黑办副主任袁丽忠通报,这6起案件既有涉黑恶案件,也有治乱案件;既有发生在城区的案件,也有发生在农村远郊区的案件;既有涉传统领域的案件,也有涉新兴行业的案件(如房屋租赁、电子市场);既有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也有“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案发时,陈海涛系五间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4年至2017年间,陈海涛先后纠集无业人员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许洪心、其子陈朗等10余人,多次实施聚众赌博,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违规承揽农村惠农工程,占地违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敛巨额财富,逐渐形成以陈海涛为组织者、领导者,许洪心、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陈朗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等。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陈海涛等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对妨碍其利益和违背其意愿的群众蓄意滋事,随意殴打,并推搡辱骂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致使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陈海涛还隐瞒违法犯罪前科劣迹,骗取党员身份,先后采取拉拢、利诱选民等方式,获得五间房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等职务,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违规发展陈朗等人入党,损害基层政权基础,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北京二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崔积慧、陈朗、许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在查办此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已对4名党员干部、公安干警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15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袁丽忠称,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黑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伴有“保护伞”,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突出特点。本案陈海涛案发时系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犯罪时间跨度长、触犯罪名多、涉案财产数额巨大,对当地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造成了严重破坏。北京二中院在对被告人陈海涛依法从重判处刑罚的同时,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对组织、领导者陈海涛和积极参加者许洪心、陈朗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的依法严惩,对于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亦没有抗诉。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于音 校对 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