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人民法院面临什么新形势?如何做到案件清仓、黑财清底?电信网络诈骗近年来多发高发,人民法院如何从严惩处、追赃挽损?

 

日前,新京报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李勇表示,随着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阶段,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有增无减,在一些区域、行业内,滋生黑恶的土壤仍然存在。人民法院将以快节奏、高质量的要求按时完成涉黑恶案件的审判执行任务,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同时,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跨境化、隐蔽化的特点,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全方位、全链条打击,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受访者供图


■谈扫黑除恶

2018年至2022年,全国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3.9万件26.1万人


新京报:扫黑除恶斗争备受关注,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勇: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贯彻全周期管理理念,统筹开展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犯罪分子,努力贯通“深挖根治”与“长效常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好转。

 

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严惩高压态势,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严格把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切实提升扫黑除恶斗争成效。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3.9万件26.1万人,涉黑恶案件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2461.1亿元,财产刑执行到位率90.85%,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率82.37%。

 

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出台关于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问题的专门规范性文件,编发扫黑除恶专题的《刑事审判参考》和指导性案例,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培训、专栏解读、专题宣传,帮助一线法官准确理解把握执法办案标准,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

 

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总结梳理涉黑恶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短板和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持续输送高质量司法建议,深度参与社会治理。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发送司法建议3.8万条,收到反馈3.6万条,反馈率92.96%,有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

 

同时,人民法院不断总结扫黑除恶斗争经验做法,优化扫黑除恶斗争制度设计,推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五项工作机制,对组织领导、执法办案等职责作出系统规定,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组织化、专业化、制度化水平持续提升,确保实现常效长治。

 

将持续推动案件清仓、黑财清底

 

新京报: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人民法院在严惩黑恶势力方面面临什么新形势?

 

李勇:新形势下,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有增无减。与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比,目前案件总量有所减少,但疑难复杂程度并没有降低。由于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和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证据审查、案件定性、财产权属甄别等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如何在审理“钉子案”“骨头案”时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及时破解法律适用争议问题,是当前阶段较为突出的焦点和难点。

 

同时,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任务艰巨。五年来,经过专项斗争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强力推进,黑恶势力得到有效肃清,社会环境明显好转,但在一些区域、行业内,滋生黑恶的土壤仍然存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以及黄赌毒、盗抢骗等案件依然多发,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易与黑恶势力相伴相生。

 

例如,“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发生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凸显出社会治安和基层治理领域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何防止“乱”生“恶”、“恶”变“黑”,如何更好实现打击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京报: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将如何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李勇:人民法院将自觉服务大局,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立足审执职能,大力推动案件清仓、黑财清底。要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依法履职尽责,着力提质加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方法,严格审限管理,开展执行攻坚,凝聚各方力量,加强配合协作,以快节奏、高质量的要求按时完成涉黑恶案件特别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审判执行任务。

 

着眼常效长治,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提炼扫黑除恶斗争经验做法,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在实质化运行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同时,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一案一建议”等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管长远”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人民法院还将统筹扫黑除恶治乱,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尤其关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领域,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必须及时依法严惩,并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乱点乱象,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谈电信网络诈骗

一年审结2.1万件,最大限度追回人民财产损失

 

新京报:针对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的情况,人民法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李勇: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法律支撑,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2021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和明确法律适用标准,适应实践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指引执法办案。

 

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惩处、全面惩处、准确惩处的方针,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审结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1万余件,4.6万余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案件审理与追赃挽损“齐头并进”,最大限度挽回被骗群众财产损失。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注重强化法治宣传,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群众提升防诈反诈意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新京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到案后,人民法院如何追回被害人被骗财物?

 

李勇:如何追回被骗财物,是人民群众,特别是被骗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两高一部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对涉案财物追缴和返还相关问题作了规定,对于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如果权属明确,能够准确判定系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及时返还,如果在案财物不足以清偿所有被害人损失,应当按照比例返还。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要把追赃挽损作为重要工作同步推进,依法彻查、追缴涉案资金,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和具体内容抓实抓好。各级人民法院切实敦促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探索建立涉诈冻结资金依法及时返还机制,确保涉案资金优先返还被害人。

 

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赃款赃物,在审判和执行刑罚环节鼓励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被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特别提醒: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警惕境外“打工”陷阱

 

新京报:对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您有什么建议?

 

李勇: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司法机关的职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除了依靠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还需要公民个人不断增强防骗意识,提升识诈反诈能力。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大家在生活中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妥善保护好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物品,丢失后要立即挂失。已经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要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或向他人随意提供,更不能买卖。

 

第二,强化防诈观念。不要贪图小惠小利,接到和转移财物有关的电话,要提高警惕。凡是来电让告知银行卡信息、验证码的,不要轻信。要通过正规官网客服咨询,不要轻易点击对方提供的网址和链接。

 

第三,增强社会责任感。一旦发现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遇到可疑情况也要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第四,建议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它能够预警诈骗信息,快速举报诈骗内容,提升用户防骗意识。

 

还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些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披着合法的外衣,以公司名义招工实施诈骗犯罪。年轻人外出打工,尤其是到境外打工,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应充分了解,一旦不慎落入犯罪团伙,应择机报警或通知家人,不能对从事犯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为自己只是按照要求“打打电话”,团伙的犯罪与自己无关,这种简单幼稚的想法可能最终导致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被追究法律责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报案,尽可能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强化全链条打击,对学生参与帮信犯罪的依法落实政策

 

新京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与电信网络诈骗合流后危害巨大,人民法院有哪些针对性举措?

 

李勇:目前,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2017年,“两高”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武器。

 

我们一贯强调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打击。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均呈不断上升趋势,全方位、全链条打击成效初显。

 

新京报: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学生、未成年人也有涉案。对此,法院在审判中如何把握?如何预防遏制此类犯罪?

 

李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类重要“帮凶”,此类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非法买卖“两卡”(即手机卡、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套现、取现工具,以及提供软件工具等。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帮信罪案件涉案人员的低龄化现象比较突出,“80后”“90后”被告人占很高比例,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涉案,令人十分痛惜。

 

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对于这些人员毫不犹豫地严厉惩处。同时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等实施帮信犯罪的,会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感化、挽救,在法律框架内体现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预防帮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司法机关依法坚决打击、震慑犯罪的同时,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特别是需要电信、网信、金融、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中,广泛宣传帮信犯罪的危害性,教育他们抵制诱惑,把握底线,远离犯罪。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