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能无法杜绝发生“黑天鹅事件”,但在事件发生后,是有能力也有义务进行及时、全面地予以信息披露的,这既是对投资者负责,也是对上市公司负责。否则,一旦引发赔偿等次生灾难,对上市公司的打击将是更致命的。


7月3日,在港股新城发展控股(HK1030)股价闪崩23.86%后,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601155)紧急发布公告,确认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并紧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选举王振华之子、公司总裁王晓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所谓的个人原因即是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7月3日,由于媒体报道时间已在A股收盘之后,A股股价并没有受到影响,反而以3.79%的涨幅收盘。不过,正如所有人预期的一样,在“黑天鹅”突袭之下,新城控股在7月4日直接以一字跌停开盘,跌停板封单资金超过百亿。可以说,昨晚对投资该股的股民是个不眠之夜,今后的日子更是漫长的煎熬。


上市公司遭遇控股股东或高管个人行为造成的“黑天鹅事件”,不管是在欧美资本市场、还是在A股市场都并不鲜见,但新城控股在董事长“出事”3天之后才予以信息披露,难免会受到市场质疑。上市公司在遭遇“黑天鹅”事件时,应该及时、充分地予以信息披露,向公众提供确定性信息,降低市场的不确定预期,才能将市场波动风险降至最低。及时、充分的信披,既是对投资者负责,也是对上市公司负责。


单纯从投资角度来看,投资者对标的证券的选择取决于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与未来的发展前景,企业声誉一旦下降,对投资者的判断会形成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投资者虽然以获取收益为首要目标,但出于道德层面的考虑,也会对投资标的形象设定一个标准,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声誉一旦下降,很容易提高投资者的不信任感。


另一方面,高管声誉会与企业声誉挂钩,受损面会进一步扩大,增加上市公司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难度,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最后导致投资者用脚投票。


以前我们在讨论公司治理问题时,总会专注于“法与金融”,即专注于对企业合规经营的研究,但现在,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越来越完善,信息质量不断提高,在现实的市场运营中,企业的综合因素,特别是道德层面的因素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


就目前形势看,新城控股除了及时、充分地予以信息披露之外,目前暂时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化解风险。信息披露对每家上市公司来说都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董事长出事是在6月29日,很难相信公司内部人士直到7月3日才知道此事。


7月1日至3日期间买入新城控股的A股投资者都是被蒙在鼓里,承受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损失,是否有资格得到补偿尚需监管部门予以调查确认,将投资者保护落在实处。投资者等利益关联方,可以向警方申请政务公开,比如是否通知家属、王振华在失去自由之前是否已告知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等,以求证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是否违反信批规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


上市公司可能无法杜绝发生“黑天鹅事件”,但在事件发生后,是有能力也有义务及时、全面地予以信息披露的,这既是对投资者负责,也是对上市公司负责。


盘和林(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编辑 汪世军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