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傲)近日,新京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通知称相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或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情形,应实施责任追究。

 

通知指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无故延迟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的;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的;在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伪造、变造、销毁有关账簿表册凭证的;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未按照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其他违反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

 

通知称对财政部门追责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扶贫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

 

新京报记者 李傲 编辑 唐峥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