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太原一小学无薪酬招募跟岗教师引关注。图/IC photo
据新京报报道,11月5日,山西太原一小学招募跟岗教师无薪酬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跟岗老师是不上课,也不带班的”,当事学校称,原本尝试搭建教学实践平台,由于考虑不够周全,该招募目前已停止。
记者采访获悉,11月4日,当事学校发布招募信息后,截至5日并未实际招到人。
据此前报道可知,涉事学校面向社会招募持有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岗位涵盖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招募人员需要参与备课磨课、班级管理、课后服务、校园活动组织等工作,学校仅提供岗位与教学资源,跟岗期间无薪酬、食宿自理,仅可在校午休。
校方解释称,该岗位属于师资储备跟岗学习,人员暂不上讲台,但要跟随听课、参与校内事务;未来如有岗位空缺,择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转正后月薪仅1900元,只缴纳五险、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明确的跟岗最长时限。
这种操作方式令人费解,网上也出现一种猜测:学校是不是借无薪跟岗设置门槛,变相搞“萝卜岗”,筛选特定人员预留岗位。事实上这种猜测很难成立。公办在编教师招聘严格执行逢招必考,不存在内部考核直接转编的通道;而该岗位后续即便录用,也只是劳务派遣身份,薪酬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具备萝卜招聘的利益空间。
说到底,学校此举,更像是想借助求职者急于获得从教机会的心态,无偿招人分担班级管理、课后服务以及校园活动组织等工作。按照“双减”政策设计,课后服务配套有专项经费,本应当为承担相关工作的人员发放补助。
以无薪方式招募跟岗人员分担教学相关事务,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也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青年就业帮扶的政策导向相悖。
无偿用工模式还自带隐患,人员流动性大、缺乏稳定激励,课后服务、班级管理的质量很难保障。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前提是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也要落实经费保障与人员配备,不能出于节约办学经费的考量,把求职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
有人把招募跟岗教师与国家推行的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类比,但即便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也不是“无薪酬”。
国家推出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发见习岗位,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但政策明确,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是“带薪练兵”,而不是免费劳动力供给。且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从用工性质来看,本次招募对象是已经毕业、持证求职的社会人员。招募人员服从学校管理、完成安排的教育事务,已经形成事实用工关系,类似试用考察阶段,不能以“跟岗储备”的名义免除法定付薪义务。
劳动合同法明确,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类零薪酬约定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本质是利用就业压力无偿占用劳动力。
即便后续被招募者顺利转为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安排依然不合规。太原万柏林区2025年起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约定的1900元月薪已经低于底线。按照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当为职工足额缴存公积金,不为派遣教师缴纳公积金同样不符合法规要求。
这件事,或许也折射出部分地方义务教育师资经费保障存在短板。涉事学校办学经费来自财政拨款,这类用工安排理应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目前,招募虽已停止,当地教育部门也应当对此作出公开回应。教育督导部门也有必要跟进督导,查清这种无薪招募办法出台的原因,防止类似闹剧再次上演。
尊师重教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必须守住劳动法规、教师待遇保障的底线,才能建设稳定、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
撰稿 / 赵亦安(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