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在二审稿基础上追加了“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23日分组审议时,部分与会人员建议,健康和婚姻家庭信息、个人金融信息等,也应该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表示,三次审议稿进一步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又增加了“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我完全赞成。但是我感到,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仍有所缺漏,与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还不完全吻合。如自然人的账号和密码、病史和健康状况、金融信息、通信信息和联系人、未成年人信息等信息。根据当前实践发展,是否可斟酌也予以保护。建议对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隐私敏感信息的内涵和范围再做研究并适度扩大”。

 

曹建明还建议,三审稿个人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是否进一步明确为“手机号码”?“在当前的信息网络环境下,电话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突出表现或主要表现在手机号码的安全上。手机号码的意义已不再仅限于普通通讯手段。手机所储存、保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聊天记录和其他网络活动信息,尤其是支付宝、微信等具有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等功能,行为人一旦非法获取、提供、贩卖他人手机号码,频繁导致私自读取抓取信息,任意恶意泄露信息,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网络诈骗等严重问题。一些信息贩子声称,只要提供一个人的手机号码,就能查到其所有私密的个人信息,其危害性显然大于一般座机电话号码,建议更加明确对公民手机号码的保护”。

 

委员庞丽娟表示,“像个人照片、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属于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结合现实中被泄露或被其他人不合理恶意使用,给人造成困扰、干扰甚至严重影响的情况,建议考虑后再作研究”。

 

“我附议一下庞丽娟委员关于个人信息的意见”,委员欧阳昌琼说,“关于个人信息,一方面,要有一个总括性的定义,再加上列举的具体内容,比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边的比较具体,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又是一个大类信息。个人信息应当是指自然人独有的、通过这些信息能够鉴别他本人的特征、个人专属的财产(如个人账户及其个人财产),建议对‘个人信息’,通过概括加列举的形式予以界定,避免挂一漏万”。

 

委员杨震说,“我认为还有两个重要信息也应该加进去,作为个人的重要信息加以保护,一个是个人的健康信息,二是婚姻家庭信息,建议把这两个信息也作为个人信息”。

 

委员左中一提出, 三审稿“有关个人信息的含义,新增加了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这个修改非常好,完全赞成,但是感觉仍然不够充分。比如现在无现金支付已经成为生活的常态,不少个人财富都是通过电子信息呈现的,金融信息在个人信息当中的比重也非常大,建议对这部分内容进一步完善”。

 

委员韩梅建议,“网络社交平台信息”也应纳入个人信息范围,“因为目前人们使用微信、QQ、微博、QQ空间、知乎、抖音短视频和虎扑社区等网络媒体社交平台进行工作和生活交际比较常见和频繁的,其中涉及自然人不愿为外人知晓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需要法律保护”。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李国君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