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既监督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行政检察监督,因相对薄弱被称为“短板中的短板”。这项工作有哪些难点?检察机关又将如何改善?昨日(9月25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进展和未来改进重点。

 

行政检察相对薄弱如何解决?

新设第七检察厅专司行政检察

 

2018年内设机构改革之前,最高检由民事行政检察厅一个部门负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构改革后,新成立了第七检察厅专司行政检察。

 

张雪樵表示,成立第七检察厅专司行政检察职责,为补齐行政检察短板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据介绍,今年1-8月,行政检察工作各项业务的案件受理数和提出监督意见数均呈现上升态势。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万余件,同比上升70%。受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00余件,同比上升60%。

 

此外,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900余件,同比上升148%;提出检察建议5400余件,同比上升206%。

 

当事人不信、不敢申诉怎么办?

不符合抗诉标准,也要了解当事人诉求

 

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可能存在不会申诉、不信申诉、不敢申诉的问题。“不相信行政诉讼能解决问题、解决纠纷,走上信访不信法的路,宁可上访也不愿意依靠行政抗诉解决。”张雪樵表示。

 

他认为,这些恰是群众对法治需求上的难点、痛点、堵点,说明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职能没有履行好,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据介绍,最高检已开始改革办案的流程,要求对每一件不符合抗诉标准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去和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起了解当事人为什么申诉、具体请求是什么,到地方一起解决、一起跟进,情况需求还应面对面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沟通。

 

如何解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难?

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沟通

 

实践中,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难点。行政非诉执行即未引起诉讼,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自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表示,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与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审查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行政非诉执行的公开程度远低于行政诉讼,加之相对简便的执行审查和实施程序主要是‘体内循环’,检察机关无论从哪个环节切入都有困难,对其中的执行活动违法、执行依据违法难以发现。

 

张步洪表示,要加强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受理、立案、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并要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强化对行政非诉执行依据合法性、合公益性的监督审查,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非诉执行利益相关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据介绍,行政检察监督将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重点聚焦国土领域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农民工追索欠薪、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相关问题。

 

【案例】

 

某县村民肖某在河道中违法建房,县水利局作出责令拆除和罚款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法院和水利局都认为对方是强制执行的主体,互相推诿,导致违法建设持续多年,严重影响行洪、防洪安全。

 

检察机关查明水利局具有强制拆除河道违法建筑的法定职权,不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存在不当。经检察院监督,法院和水利局均接受检察建议,违法建筑被拆除。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