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广西南宁市中院院宣判了一起“雇凶杀人案”,被告人覃某因经济纠纷出资200万元雇凶暗杀魏先生。随后这单“暗杀生意”又被4次转手,涉6名嫌疑人。最后一位“接单人”凌某找到魏先生一同伪造现场并骗取酬金,随后魏先生报案。南宁市中院认为,6名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至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