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璐)在今天举行的“2019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主论坛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政策法规所所长栾群发布了《2019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报告建议,重视伦理引导作用,建立自动驾驶伦理委员会。


报告称,智能网联汽车属于“破坏式创新”,其发展造成了规则显著变化,在规则需求上,从商业化的单轨需求转向测试和商业化的双轨需求。完全自动驾驶的机器学习仅依靠模拟训练难以实现,只能结合海量的道路测试不断修正、学习。因此智能网联汽车在测试阶段就需要大量规则,如封闭场地测试规则、开放道路测试规则、商业部署规则等。 


在规则要素上,从基于人的要素体系转向兼顾人类、机器等多种要素。报告举例说,如新型生命权问题,进入自动驾驶时代以后,机器拥有比人类更强的控制能力、更快速的反应、更稳定的状态,但道路安全面临着新问题:面对前方不同方向上存在或突然出现的行人,如何选择?传统交通中,人类没有思考时间,只能依据本能反应。但是,自动驾驶所有处理的背后有逻辑判断,处理策略必须有明确的判断原则。


报告指出,在交通规则、经营规则、法律责任三个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对我国既有规则存在冲击。举例来说,高精度地图是自动驾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现行测绘和地图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精度地图的应用构成许多限制。《测绘法》对测绘资质和测绘行为有严格限制,某些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运营的主体可能不符合相关要求。


报告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跨部门的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工作组,研究重点事项和冲突条文。评估企业技术能力,法律制定修改的进程应尽量保持与产业发展同步,建立行业需求的收集渠道。建立自动驾驶伦理委员会,研究并明确重点自动驾驶伦理问题的准则和立场。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