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犯有运输毒品罪的张林苍服刑期间越狱,出逃8天后再次落网,被判无期徒刑。今日(10月24日),新京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张林苍越狱时的两名监狱干警被判失职,但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张林苍被捕。   新京报资料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5月2日8时20分,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在押罪犯张林苍,擅离劳动现场,趁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强行驾驶一辆130型福田牌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施工用的临时栅栏门后脱逃,并把货车丢弃在距监狱2公里处的虹桥路附近。5月3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缉拿张林苍。

 

2017年5月10日,逃脱8天的张林苍在小街镇李官村委会小药灵山被抓。同年11月16日上午,张林苍涉逃脱罪一案,在昆明中院一审开庭。2018年2月,云南越狱犯张林苍被判无期徒刑。


时隔两年多后,与张林苍越狱案有关的一起案件,也已了结。中国裁判文书网于昨日(10月23日),对外公布了对涉事失职狱警马某勇、陈某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副监区长马某勇没有认真履职巡检,失职导致张林苍有机可乘。包干责任警察陈某未严加监管,使得张林苍驾车脱逃。

 

判决书披露称,张林苍脱逃当天,马某勇在带班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区值班领导相关职责,且未积极认真对各执勤点巡视检查,对重点罪犯张林苍的监管措施落实不力,当天警力部署失当,致使罪犯张林苍脱逃。

 

而被告人陈某,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张林苍进行严格监管,致使对张林苍的包夹等相关制度未落实到位,以致罪犯擅离劳动岗位,无人监管,进而驾车脱逃。

 

最终,昆明中院认为,涉事监狱监管设施客观存在安全隐患,马某勇、陈某二人自愿、主动归案,故而判处两人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但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