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程亚龙)奔驰车在4S店维修却被更换三无发动机中缸,此案有了新进展。11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当事奔驰车主蔡先生处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郑州汇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汇升奔驰4S店)修车过程中未经原告同意使用非原厂配件,构成欺诈,依据相关法规,对郑州汇升奔驰4S店做出退一赔三的判决。

 

对于这纸胜诉判决,蔡先生却表示,仍要上诉。他称,因奔驰厂家不单独提供中缸,他购买全险的奔驰车在中缸损毁后本应更换整个发动机,但4S店以有“原厂中缸”为由,只更换了发动机中缸。“退一赔三”共计17万余元的赔偿款,并不够他更换发动机的费用。


2018年10月,车主蔡先生在郑州汇升奔驰4S店查看被搁置了一年多未修的车。  受访者供图

 

奔驰4S店构成欺诈 被判退一赔三

 

今年4月,新京报曾以《43万奔驰车爆缸 调查发现4S店用三无配件私刻发动机》为题,报道了奔驰车主蔡先生在4S店修车的遭遇。郑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四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三无中缸系郑州汇升奔驰4S店从汽配城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发动机编号也是被私刻上去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4月26日向涉事的郑州汇升奔驰4S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2万元,罚款20万元。

 

蔡先生将汇升奔驰4S店诉至法院。11月3日,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6日,蔡先生名下的奔驰轿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被送往承保保险单位合作的郑州汇升奔驰4S店进行维修,保险公司支付给汇升公司修车费用15.6万元。修车账单上显示中缸的费用为43650.01元,标识部分为空白,活塞、连杆、曲后油封等配件的标识部分均显示为:原厂。

 

法院认为,本案中,蔡先生的事故车辆投保有保险,该4S店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对维修承保车辆必须使用原厂配件有专门约定。4S店明知给原告蔡先生维修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承保,修车过程中未经原告同意使用非原厂配件,构成欺诈,应当赔偿原告支付中缸费用的三倍。

 

二七区法院判决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郑州汇升奔驰4S店退还蔡先生中缸的维修费用43650.01元,并赔偿原告蔡先生中缸维修费的3倍,130950. 03元。

 

请求三倍赔偿维修费 法院不予支持

 

蔡先生称,其提起的诉讼请求中,要求判令4S店退还全部维修费共15.6万元,并承担三倍赔偿。但法院判决的是,被告4S店只承担中缸维修费用的三倍赔偿,“退一赔三”共计17万余元的赔偿款。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维修清单显示4S店的其他配件为原厂配件,因此原告要求4S店对其他维修费用按照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但蔡先生称,发动机中缸不同于其他配件,损毁后,奔驰厂家不单独提供,只能整体更换发动机。2017年车辆中缸损毁后,4S店本应更换整个发动机,保险公司也应承担更换发动机的所有费用,但最终4S店只换了中缸。今年6月,他自行更换了发动机,共花费了19万元。

 

蔡先生表示,发现发动机中缸是三无产品至今已有两年时间。两年间,他的奔驰车一直因此无法使用,因4S店给车辆更换了三无中缸,导致奔驰轿车无法享受全国联保,让他损失不小,他将上诉。

 

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编辑 康佳 校对 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