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日(11月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全国首例网络大病筹款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筹款发起人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宣判后,朝阳区法院围绕此类案例召开“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自律监管,推动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健康发展”新闻通报会,并现场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通报会现场封存司法建议,将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网络大病筹款平台存在诸多问题

 

今日(11月6日)上午,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案在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在宣判后的通报会上,朝阳区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指出,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对于拓宽社会救助范围、促进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这些都给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和隐患,一些诈捐、骗捐事件甚至可能引发信用危机,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

 

对此,她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

 

建议协调大病网络求助立法工作

 

在司法建议中,朝阳区法院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促进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有序开展;引导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集体加入自律公约,建立自律组织,规范流程、完善管理;指导推进网络服务平台自有资金与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托管机制和筹集资金公示制度。

 

朝阳区法院建议水滴筹公司等网络平台企业,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和监管力量;完善筹款发起人、求助人家庭财产公布标准、后续报销款处理方案及赠与撤回机制,切实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保障捐赠人权益;建立与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资金双向流转,强化款项监督使用。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白馗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