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结合当地实际,面向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关爱服务。


《意见》中界定的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年满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


《意见》提出,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权益维护方面,提出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就业创业方面,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


同时,《意见》强调加强家教支持服务。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此外,《意见》要求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独特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