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日前,北京市人防办会同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空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地下空间开设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

 

市人防办负责人表示,前期地下空间的综合整治工作为社区带来了安宁稳定,但整治后的地下空间如何利用问题亟待解决,各单位对于整治后地下空间禁止使用的用途把握不清晰不准确。

 

《负面清单》主要用于市属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涉及住宿、餐饮、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娱乐、体育、批发业、零售业、居民服务、机动车维修、办公及仓储等13类24项地下空间禁止项目。

 

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非居住用途地下空间用于居住,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空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地下空间开设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

 

《负面清单》明确,地下空间指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为地面住宅下跃用房(通过套内楼梯相连)及地下成套住宅不包含在此范围内。已建未用的市属地下空间、中央在京单位管理的地下空间可参照执行,新建市属地下空间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

 

据悉,《负面清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实际需要进行适时修订;未列入事项,以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为准。

 

链接 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