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胜男)12月25日,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旅游”)与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山管委会”)达成《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期暂定两年。

 

1996年,黄山旅游与黄山管委会签订了《关于授权管理黄山风景区门票事宜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期限为40年。黄山旅游表示,鉴于社会经济环境、企业经营环境等市场条件以及广大游客服务需求发生变化,原协议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为切实加强黄山风景区门票收入管理,双方今日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自2020年1月1日起,门票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并提取资源保护费(原遗产保护费)后,黄山旅游和黄山管委会各分配50%门票收入。门票收入分成前扣除的相关成本,细化明确为门票房全部管理费用及景区开发公司本部费用的 50%、门票制作成本、导游图、电子商务手续费、银行刷卡及第三方支付手续费及游客人身保险等相关费用。

 

在原协议中,扣除的相关成本为门票本身制作成本、门票房全部管理费用、游客人身保险费、黄山旅游风景资源保护基金及随门票附送之旅游指南、纪念币等物品成本。

 

其次,自2020年1月1日起,黄山旅游获得的门票分成收入,将用于补偿项目建设、经营服务和市场推广方面的相关费用支出,比如建设为游客提供导览服务必备的游客中心等支出。

 

同时,黄山旅游还与黄山管委会签订了专项《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期暂定两年。黄山旅游根据黄山管委会提供的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服务实际发生情况,向黄山管委会支付费用,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年。

 

黄山管委会为黄山旅游控股股东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山旅游表示,本次补充协议进一步明晰了黄山管委会与黄山旅游之间的关系,顺应了企业经营环境和旅游市场环境的变化需求,有利于黄山旅游规范化运营。

 

新京报记者 王胜男

编辑 郑艺佳 校对 李立军

图片 黄山旅游官方平台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