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山西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7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依据太原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疫防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太原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


通告称:自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及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止咳等治疗功能的相关药品,加强购药管理和宣传引导,向药店工作人员发放《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见附件),强化对发热人员询问和登记等过程的管理,请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编辑 杨利


来源:山西发布
原标题:今日起,太原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