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3月2日晚间,天广中茂回复了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

1月15日,天广中茂收到来自深交所的一封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投资者投诉,称其于 2018年 1 月 30 日通过债权转让获得对天广中茂大股东邱茂国的 500 万元债权,并由公司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邱茂期(邱茂国的弟弟)对该债权提供担保,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事表示关注。”

在回复问询函的过程中,天广中茂发现其大股东邱茂国曾以上市公司子公司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的名义签署《保证合同》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担保行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审议,也未执行中茂园林、中茂生物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2月25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天广中茂说明公司已采取的自查措施及进展;说明邱茂国违规担保1亿元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潜在的法律风险等。

3月2日晚间,天广中茂回复关注函称,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的相关自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另外,在这封回复函中,邱茂国违规担保涉及总担保金额已经从1亿元上升至39329.9万元。

天广中茂称:根据公司大股东邱茂国提供的资料显示,其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通过安排公司时任董事长邱茂期及中茂园林、中茂生物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公章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含 2020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广州蓝耀号 1 亿元担保事项):



邱茂国称,上述借款中有部分款项系用于投入中茂园林日常经营,相关情况天广中茂目前仍在核实中。

天广中茂表示:目前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债权人均尚未向公司主张债权,公司目前尚无需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承担担保责任,故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若后续相关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且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后仍需向相关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届时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大股东邱茂国出具的《关于对问询函的情况说明》,其目前正与上述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力求尽快消除公司因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违规对外担保所形成的债务。” 天广中茂称。

公开资料显示,邱茂国于1970年6月出生,广东省茂名市人,加拿大皇家大学MBA,建筑施工管理工程师。

新京报记者自天广中茂2019年半年度报告获悉,邱茂国曾犯行贿罪。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 2011年12月21日出具的(2011) 天法刑初字第 89 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邱茂国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出具的(2014)穗天司解矫证字1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邱茂国于 2014 年1月1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赵泽  校对 李世辉